公共场合辱骂人,违反哪条法律律师

解析:
当个人于公共场所使用不适当之言语进行辱骂行为时,该举动的严重性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而有所区分。
若此种行为仅属轻微性质,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然而,如情况较为严重,则需顾及《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倘若受害人因受到侮辱而感到自己的他们有权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赋予其的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对所述侵权行为的实施,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帮其恢复名誉。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亦可针对精神层面的损害提出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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