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律师

解析: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希望重新审核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决,他们必须在法律效力产生之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请。
然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即便超过了这一期限,当事人仍然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这些例外情形包含以下13种:
(一)存在可以颠覆原有判决或裁决的新证据;
(二)原有的判决或裁决依赖的基本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三)构成原判决或裁决重要依据的证据是虚假的;
(四)作为主要证据的材料并未经广大评议者进行严格审查;
(五)在处理该案件时所需的关键性证据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诉请求调查搜集,而如果法院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查收集的话;
(六)原有的判决或裁决在使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
(七)审判团队的组成不合规或在司法过程中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却没有回避;
(八)无行为能力的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下参与诉讼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其自身或其诉讼代理人原因未能有效参与诉讼程序;
(九)法院违背法律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十)法院在未经传票通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
(十一)原判决或裁决的内容遗漏了部分诉讼要求或者超越了已有的诉讼请求范围;
(十二)作出原判决或裁决参考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修正;
以及(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有腐败行为、渎职行为及不当偏袒情况,从而导致了枉法裁判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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