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出面怎么办律师

解析:
1.当面临交通事故问题并且对方未出席处置时,您完全有权力寻求警察部门的帮助与协助来解决此问题。
2.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对方未能积极配合相关程序,那么作为受害者,您有权要求负责处理该事故的警察进行处理,首先,警方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肇事方,随后您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后续即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进行执行。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展开勘查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工作。
4.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存在分歧且无异议地共同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那么他们应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前提交书面调解申请。
5.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若涉及人员死亡,则调解自办理丧葬事宜完毕之日起算;若涉及人员受伤,则调解自治疗终结或鉴定残疾之日起计算;如涉及财产损失,则调解自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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