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律师

解析:
在涉及到双重侵权责任的工伤事故案例中,在实际实施索赔程序时,工伤补偿款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款项可实行补充赔偿,从而使得受害者能够行使选择性索赔权。在赔偿项目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受害者仅能获得其中一项赔偿,该赔偿既可能源于交通事故肇事方,亦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受害者所在单位提供。
然而,在工伤待遇的范畴内,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则可以与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实现双重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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