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遗失怎么办理律师

解析:
当居民户口簿不慎遗失以后,请您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属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补办。
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人口信息表格以便申报户口簿的遗失情况,此过程中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户口簿遗失申报表。
其次,自首次提交通知立案之日起,若在三个月经历周期内仍然未能寻回遗失的户口簿,则须由居住地的户主发起申请,并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的补证手续。
在此情况下,如户主无法亲自处理相关事宜,申办者必须提供户主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委托许可证明以及其他必要证件资料,比如:
户主本人的书面申请、户主法定授权的委托证书及户主或者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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