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补充侦查最长多久律师

解析:
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时,若发现尚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可采取两种措施:
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要求或者自我立案侦查。
无论是由哪方负责补充侦查工作,其完成时间都应限定在一个月内。
此外,即使是同一起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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