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债务谁承担律师

解析:
当一家企业进行主体变更(譬如公司合并、拆分或者直接发生股权转让)之时,其所背负的债务往往会相应地转移至接手该业务运营的新公司来承担。这种处理方式在国内外的规范实践中均有体现,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指出,任何一家公司都必须以其所有的资产作为担保,对其所产生的债务负责。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则只需依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仍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当股东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并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来规避债务责任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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